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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德必祥富硒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洪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203MABJABNW70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张家寨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平安市监罚字〔2024〕01号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市场主体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市场主体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R罚款1000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R即日起15日内通过中国银行海东分行账号:105037270639缴纳罚款。
1000.00元
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2
东平安市监当罚字〔2023〕252号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报告
你(单位)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市场主体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R罚款 10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R即日起15日内通过 中国银行海东分行 账号:105037270639 缴纳罚款。
1000.00元
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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