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店塔镇老张沟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7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0052067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马家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5
(2023)陕0881民初6054号
劳动争议
神木市店塔镇老张沟煤矿
孙*
神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23
2015-07-08
(2015)榆行初字第00019号
神木县店塔镇老张沟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5-07-08
2015-07-08
(2015)榆行初字第00019号
神木县店塔镇老张沟煤矿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23-1号
1.矿井5017备采工作面地表存在3#、5#、6#、7#水井,未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风险管控措施》规定参照封闭不良钻孔进行回填封闭;2.5016综采工作面中部使用了20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局部补强支护,未按照《501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柱靴和防倒绳;3.5016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第2架超前液压支架压力为20Mpa,未达到《501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初撑力不低于24.5 Mpa的规定;5016综采工作面局部补强支护的1根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未处理;4.矿井采用采空区注氮气防灭火,自然发火束管检测系统仅每天对采空区气体进行1次抽气分析,未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5.501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支架顶梁与超前液压支架顶梁距离2.5m,空顶距超过《501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大于1m的规定;6.矿井5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300m-420m段底皮带跑偏,与H架摩擦运行,未及时处理;7.矿井5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80m处安装的自动隔爆装置压力表无法显示压力数值;8.矿井5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320m处消防管路设置了消防阀门,未设置支管;9.5016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采用注氮气防灭火,现场检查时,回风隅角氧气浓度15.6%,未按照《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堵漏措施;10.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兼作进风井,检查时,测试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未能启动;11.501盘区水泵房1#、3#水泵排水逆止阀漏水;中央水泵房2#水泵轴承处漏水,未进行检查和维护;12.501盘区变电所出口处5m皮带急停拉线高度2.5m,人员无法操作;主斜井皮带机头处20m长度急停拉线位于钢制护网内,无法正常使用;5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头长度30m急停拉线位于钢制护网内,无法正常使用;5018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急停拉线冗长,现场测试急停装置不能动作;13.主斜井皮带机头抬升4m高度搭接上仓皮带机尾,皮带跨越下方人员通道,未设置防止输送物料意外掉落的防护装置;14.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未设置甲烷传感器;15.中央水泵房密闭门发生变形,密闭门闭合时,门板上部与门框存在5CM的空隙,不易于关闭;16.矿井通过永久密闭墙反水管对5011采空区老空水进行疏放,反水管未安装闸阀、流量表、压力表,无法动态监测水量、水压;17.矿井5017备采工作面过沟开采段顺槽巷道未按照《501盘区工作面过沟开采危险性评价报告》规定进行架棚支护;18.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皮带机头1个跑偏保护装置未牢固固定,现场测试时,跑偏保护装置发生位移;19.现场对5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连采机机载甲烷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甲烷传感器数值达到1.5%,连采机未断电;20.现场检查发现,矿井2026年4月25日至29日清理中央水仓期间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及启动开关未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1.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皮带至筛分车间的卸载点处,未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22.现场检查发现,5108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连采机停止工作后开关处于合闸状态,未切断电源。
1.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元整(¥374,000.00)。
4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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