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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黑硕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启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BT47YY9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滨海工业园区园一路3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2
(2023)浙02民初6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温州市中辰轻工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黑硕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06
2023-12-20
(2023)浙02民初6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温州市中辰轻工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黑硕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596号
2026年6月24日,本局接举报,后于2026年7月14日核查中发现当事人宁波黑硕电器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名为“X”的网店内,销售一款名为“多功能汽车自救安全锤......”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兼顾移动电源功能的手电筒,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CCC证书,属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之后,销售前述手电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罚款4724元整。
4724.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2
宁市监处罚﹝2024﹞36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硕电器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开设名为“宁波黑硕电器有限公司”的同名网店(网址:),从事手电筒等产品销售。2023年6月份,为销售产品,展示公司实力,当事人在未获得相关认证的情况下,自行在该网店的“工厂档案”栏目下,发布包含有“生产质量认证CCCCE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等内容的广告,与实际不符。因前述广告系自行设计制作,无广告费用,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情形。2024年1月10日,经举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硕电器有限公司两年内未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获得相关认证,擅自在阿里巴巴平台自有店铺上宣传已获得CCC、ISO9000等认证,对单位形象进行宣传,虽未直接指向其推销的商品,但属于间接介绍的情形,符合商业广告的定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之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自有店铺上发布广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节,本局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5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