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香悦寄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5KJ7D3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仁恒置地广场一期四层L4-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93号
2025年11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线下门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箱包等商品,未发现涉案 “福鼎白茶饼” 及其他茶叶类商品。
经核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确认举报人所购买的“福鼎白茶饼”系当事人通过闲鱼平台“悦山房小铺”销售。
涉案商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内容如下:“产品名称:福鼎白茶饼;原料:福鼎大白鲜叶、福鼎大毫鲜叶;制造厂:福建鼎白茶叶有限公司;净重:350克;保质期:干燥、避光、无异味的环境中可长期保存;厂址:福建省福鼎市前岐小岳食品工业园区1号”等。
本局就涉案产品标签内容向福建鼎白茶叶有限公司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该局回函证实:福建鼎白茶业有限公司否认涉事商品系其生产,该局在该公司未查见与涉案产品相同的产品及包装。据此认定,涉案商品标签标注的制造厂为福建鼎白茶叶有限公司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另查,当事人从个人“张振中” 处购进涉案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通过闲鱼平台向举报人销售 “福鼎白茶饼” 2 件,成交金额共计 7000 元,扣除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 42 元后,当事人实际收款 6958 元,本案货值金额为 6958 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涉案商品全部购买费用退还举报人,未实际获益,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警告;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