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茂源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政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1MA6L0PBT2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平村村委会平村华龙汽车城1-7号仓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罚〔2023〕204号
当事人2017年起在凤庆县开始从事百货批发经营活动,期间依法办理了相关合法证照,其经营地址是凤山镇龙泉社区龙泉小区58号。2023年8月1日,本局在办理投诉举报延伸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并非实际经营场所,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仓库内回收的过期下架食品未进行规范登记和存放,未作出明显标识,未按照食品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在仓库门口零售区货架摆放的6瓶、冰柜内存放的1瓶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超过保质期11天。具体为:产品名称: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类型:植物蛋白饮料,产品标准号:Q/TT0019S,生产日期:2022/07/21,保质期:(常温)12个月;数量7瓶,销售单价7元/瓶,货值49元。现场对过期的7瓶椰子汁饮料采取了强制扣留措施,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单据。食品过期后,当事人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对于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储混乱,“三防”不到位行为,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规范仓储秩序。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款(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