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中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769660382E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3幢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3
(2020)沪0112民初1794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
上海江川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闵行
2
2019-07-15
(2019)沪0112民初2024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19-02-13
(2019)沪0112民初2024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1
2020-10-16
(2020)沪0112民初17943号
身体权纠纷
张**与上海江川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1-01-25
(2021)沪01民终909号
身体权纠纷
张**与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3-10
2020-02-14
(2019)沪01民终13045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与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5556429.79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05
2019-01-18
(2019)沪0112民初2024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8432014.96元
民事案件
5
2020-03-05
2019-02-02
(2019)沪0112民初2024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05
2019-08-09
(2019)沪0112民初2024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94040.51元
民事案件
7
2018-05-02
2017-11-01
(2017)沪0112民初2927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奚引花与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王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535.15元
民事案件
8
2018-05-02
2018-04-10
(2018)沪01民终186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9-19
2015-09-18
(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021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与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叶**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3-20
2014-03-20
(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06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上海申花汽车服务公司、上海通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899.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闵财罚﹝2024﹞7号
1、固定电话号码相同。林淼公司与通有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固定电话号码相同,均为021-64624761。2、个别人员重名。林淼公司的法人与通有公司的特勤队长均为赵利,通有公司的副经理与宝福公司的法人均为叶乃宝,通有公司的铁路道口管理负责人与宝福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均为黄健。3、社保人员一致。林淼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缴纳人员名单中显示的赵利和通有公司提供的的特勤队长赵利,其所出示身份证号相同,表明为同一人。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11-27
2
闵财罚﹝2024﹞9号
1、个别人员重名。利喜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人与通有公司的特勤队长均为赵利。2、部分内容高度一致。利喜公司投标文件“二、服务方案”与万全公司“服务方案”第(二)、第(三)部分的内容重复率为88.43%,利喜公司投标文件“四、定制化服务管理”与万全公司“服务方案”第(六)、第(七)部分的内容重复率为90.65%。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75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11-27
3
闵财罚﹝2024﹞4号
1、固定电话号码相同。林淼公司与通有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固定电话号码相同,均为021-64624761。2、个别人员重名。林淼公司的法人与通有公司的特勤队长均为赵利,通有公司的副经理与宝福公司的法人均为叶乃宝,通有公司的铁路道口管理负责人与宝福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均为黄健。3、社保人员一致。林淼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缴纳人员名单中显示的赵利和通有公司提供的的特勤队长赵利,其所出示身份证号相同,表明为同一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