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曾伟军货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伟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02MA55QE8X1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美景花园仕业苑4-2号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交罚〔2024〕32069号
2024年09月27日15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案卷移送单》,对梅州市梅江区曾伟军货运店(经营者:曾伟军)所有粤M02003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行中存在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设备报警风险属实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09月21日14时33分,梅州市梅江区曾伟军货运店(经营者:曾伟军)安排驾驶员黄县中驾驶粤M02003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头从梅县区虎坑石场到大埔县,在行使至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S223线超华工业园路段时该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风险报警提示超时未处置,造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信息异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4年08月19日已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未落实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情节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