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华林 | 注册资本:1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22799493378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三大公路边县车管所隔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0
(2023)鲁08民再19号
追偿权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03
(2023)鲁08民再19号
追偿权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18
(2022)苏0117民初256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的仕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安特智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9
(2022)鲁0881民再2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金**
曲阜市人民法院
5
2022-05-19
(2022)鲁0881民再2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支公司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金**
曲阜市人民法院
6
2021-12-23
(2021)黑0108民初2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扬物流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7
2021-12-06
(2021)黑0108民初2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扬物流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9
(2021)冀0404民初3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公司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9
2021-08-16
(2021)黑0108民初2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扬物流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6
(2021)黒0108民初2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扬物流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19-05-14
(2018)云2328民初9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马麦麦得、马硕
合肥宇宏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
裁判文书
元谋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2-07
(2021)鲁0881民监9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19
2021-09-27
(2021)赣02民终6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9
2021-04-12
(2021)赣0202民初6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178187.96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29
2021-07-20
(2021)赣0202民初6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47706.45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28
2021-09-15
(2021)湘0121执43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君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22
2021-01-26
(2021)渝0241行审42号
其他行政行为
重庆市高速执法第三支队五大队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1-02-03
2020-02-25
(2019)粤0114民初92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与熊*、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581.91元
民事案件
8
2021-02-01
2021-01-26
(2020)粤01民终200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306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30
2020-12-07
(2020)湘0121民初119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湖南君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974.33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1
2020-01-03
(2019)苏1012民初8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8721刘**与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740.4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交罚﹝2026﹞00047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叶菁于2026年01月23日10时20分使用赣H5853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货物于S21广惠高速公路汝湖服务区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有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经检测车货总长27.8米、宽2.55米、高4米,违法情节一般。违法超限运输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2
2260101937
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其他行为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2-12
3
鄂交综孝三罚﹝2025﹞31号
2025年12月10日09时34分,孝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左凯(执法证号:42091113)、李特(执法证号:42091127)在孝感市综合治超检查站(东站)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叶锦华驾驶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HC826挂恒信致远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赣H83206乘龙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商品汽车从福建青口到孝感奇瑞4S店,车辆长度有明显加长,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4
内交综执(十一)02普罚(2025)096号
2025年10月19日22时18分,执法人员慕宏伟(05000017619)、包佰澄(05000017170)接到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蒙西收费站投诉举报,在福建福州—蒙西-方向,蒙西收费所(G6京藏高速出口),王鑫湖驾驶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赣H58765(挂车号:赣HJ036挂)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赣H58765(挂车号:赣HJ036挂)车辆总长为25.6m,超过主挂车行驶证之和(主车行驶证总长核定标准为12000mm;挂车行驶证总长核定标准为11740mm)、超过合规中置轴车辆运输车3.6m。最终确定该车辆中置轴私改加长。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0-19
5
鄂交综孝六罚﹝2025﹞117号
2025年09月08日07时30分,孝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侯大川(执法证号:42091120)、邱建军(执法证号:42091150)在孝感市澴川路万锦城路段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彭玉文驾驶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H83257恒信致远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赣HC506挂恒信致远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运输小型汽车从长沙市到孝感市,车辆长度有明显加长,该行为涉嫌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6
37040620250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对其进行罚款
5000.00元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7
闽莆荔交执﹝2025﹞罚字第536号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案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圆整
201.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8
洪交罚﹝2025﹞01130034号
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3
9
渝612交执罚20250134
2025年05月1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接绕城监控中心报,2025年05月15日06时36分赣H58282号车在协睦西收费站冲卡(撞杆)上道,接报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刘强、王黎在协睦西收费站对赣H58282号车冲卡(撞杆)上道开展调查,发现赣H58282号车为白色车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的所属公司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此次运输装载货物为商品车。经执法人员核实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赣H830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05月01日12时39分装载商品车,通过撞杆的方式在协睦东收费站冲卡上道,同时执法人员谭青松、王黎于2025年05月09日向赣H83089号车车属单位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邮寄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责令该运输企业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严禁强行冲卡的行为,该文书于2025年05月12日17时30分送达。因此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强行冲卡,经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况
罚款3000元(参仟元整)
3000.00元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6-25
10
杭路政罚﹝2025﹞055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8日12时4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9221杭绍甬高速益农服务区检查时发现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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