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珠凤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5MA33RLK31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263号A5永延综合楼一层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125号
因当事人涉嫌从事认证活动遗漏程序要求,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吕寅坤、柯丽珠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RLK31B,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263号A5永延综合楼一层02 ,法定代表人:阮珠凤。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认证活动中审核人员与认证决定人员为同一个人,不符合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出具认证证书。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1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3年11月25日,当事人与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2023年11月28日对绿色企业管理体系进行审核、2023年11月29日对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进行审核、2023年12月2日对碳足迹进行审核,2023年12月4日出具绿色企业认证证书(编号为OLS23GEC246OR0M)、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OLS23GDP2461R0M);2023年12月5日出具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编号为OLS23TZH2462R0M)。其中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认证程序中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的审核人员和认证决定人员均为沈育谦同一个人,同时在核查原件发现上述两个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的原件均有涂改液涂改的痕迹,背面还清晰看到沈育谦的私章。本局执法人员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当事人对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信息的初次审核人员和认证决定人员均为沈育谦同一个人,不符合《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规则》5.8.1“OLS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审核报告及认证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或问题改善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注册或保持注册的决定,必要时组织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共同讨论决定。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应是参加此次审核的人员。”《产品碳足迹认证规则》5.8.1“OLS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审核报告及认证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或问题改善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注册或保持注册的决定,必要时组织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共同讨论决定。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应是参加此次审核的人员。”的规定。
上述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认证费5000元、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初次认证费8000元,当事人从事认证活动遗漏程序要求出具认证证书收取费用金额为13000元,违法所得为13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复印件、绿色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各1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上述三个体系的审核计划复印件3份,产品碳足迹核查报告复印件1份,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复印件2份,绿色企业评价基本要求与评分表复印件、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评价表复印件各1份,三个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复印件1份,证明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这三个体系认证的事实。
3.询问笔录3份,上述三个管理体系的合同复印件3份、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复印件2张,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复印件3份,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照片3张,光盘1份,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产品碳足迹认证规则、绿色企业认证规则、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复印件各1份,及三个管理体系备案截图3张,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截图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给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绿色设计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认证活动遗漏程序要求和收取费用的事实。
4.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任命书复印件1份,2021年-2025年的社会保险沈育谦个人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欧利斯认证有限公司审核资格确认书复印件3份,沈育谦个人的培训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5张,沈育谦个人“专职认证人员声明”复印件1份,审核人员/技术领域知识和技能初始能力评价表复印件1份,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任职能力评价表复印件4份,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登记表复印件4份,专业能力持续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沈育谦个人“从业人员/体系认定审核员”备案截图打印件1张,证明沈育谦个人评审资质的事实。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
1.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2.罚款52000元
520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