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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涂寨嘉亿烧卤店学兴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30RDW849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惠安县涂寨学兴路蔬菜市场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4〕203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主要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①当事人于2022年以220元/台的价格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编号为213955的电子计价秤,2023年又以同样价格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编号为64299的电子计价秤,并将上述两台涉案电子计价秤放置于其经营场所内,用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贸易结算。案发时,当事人未申请对两台涉案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发现,编号为213955的涉案电子计价秤可以通过使用该秤的“M1、M2、M3、M4、M5”等按键改变称量示值,测试时该电子计价秤已处于作弊状态;对编号为64299的电子计价秤使用1kg标准砝码称重,显示重量为2.050斤,据当事人供述,其已知晓该电子计价秤计量不准确。②2024年6月5日,我局委托惠安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对上述两台涉案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2024年6月6日,惠安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4HAJDHQ008、24HAJDHQ011)。根据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编号为213955的电子计价秤检定结果为“该秤按‘3’和‘去皮’后,再按‘M1’、‘M2’、‘M3’、‘M4’、‘M5’等按钮存在改变秤量示值的功能,该功能影响电子秤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24HAJDHQ011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编号为64299的电子计价秤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称重、除皮后的称重、重复性、偏载、鉴别阀等项目均不合格,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定结果无异议。③案发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电子秤的进购票据及经销人员信息。④至案发时,当事人使用上述两台涉案电子计价秤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未建立销售台账及财务账本,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7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700.00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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