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洪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7M5JPWX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太阳城B区A栋2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3]2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该店在销售区陈列的五袋桃李纯蛋糕、三袋乡乡嘴原浆豆干(剁椒味)已超过保质期限,桃李纯蛋糕于2023年11月进货并上架销售,乡乡嘴原浆豆干(剁椒味)于2023年2月进货并上架销售,桃李纯蛋糕保质期为28天,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乡乡嘴原浆豆干(剁椒味)保质期为9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其中桃李纯蛋糕5.5元每袋,一共5袋,共计27.5元,乡乡嘴原浆豆干(剁椒味)1元每袋,一共3袋,共计3元。能提供出上述两种食品的进货票据,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 2023年12月3日现场情况。
2. 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违法经过及事
实。
3.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
4.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一份,证明 经营主体及经营范围。
5. 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拍摄的视频及照片 ,证明 当事
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行为。
6. 2023年12月3日下达的《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 ,证明 本局对上述涉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