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西场镇陈怡农副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21MA5NF2GR7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合浦县西场镇综合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3]257号
经查明,2023年5月18日,当事人购进10Kg菠菜和10Kg姜放在位于合浦县西场镇综合市场的合浦县西场镇陈怡农副产品店对外进行销售。菠菜的进货价是9元/Kg,销售价是10元/Kg;姜的进货价是21元/Kg,销售价是22元/Kg。该批次菠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菠菜和姜除除去被抽检外,剩下的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货值金额共320元。另查明,当事人2022年5月25日销售的芹菜(香芹)和豇豆(豆角)经抽样检验,芹菜(香芹)的“毒死蜱项目”和豇豆(豆角)的“倍硫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2年6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合市监责改〔2022〕112015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当罚〔2022〕112008号),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蔬菜,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五张);3.负责人陈怡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询问笔录一份;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确认收到回执单》、送达回证各一份; 5.2023年6月16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308-DBJ23450500620332747)、《检验报告》(No:SP2308-DBJ23450500620332748)各一份; 6.2022年6月21日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RV106693FBV0012950)、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RV106690FBV0012947)复印件各一份、我局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合市监责改〔2022〕112015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当罚〔2022〕112008号)复印件各一份。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