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磊盛汐妍养生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丞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AK8FJU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金龙东路129号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4]71号
证据一:2024年04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执法人员2024年04月15日,下达龙市监询通(2024)41号《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04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在现场拍摄的并经当事人确认的检查图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四:被委托人鲍江春提供的曾元委托书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曾元的居民合法身份,委托鲍江春全权协助处理该案件的事实;
证据五:被委托人鲍江春提供龙里磊盛汐妍养生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情况。
证据六:2024年0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 ,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所经营的化妆品的进货验收台账、进货单据、销售台账,现场无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事实。
证据七:2024年04月15日被委托人鲍江春提交整改资料8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经被委托人鲍江春签字认可,并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2
龙卫公罚〔2024〕3号
龙里磊盛汐妍养生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800.00)整。
800.00元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