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华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文云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589334264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312国道以北、西山乡路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06
(2022)新2201民初646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味真香餐饮店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6
(2022)新2201民初64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祥辉餐馆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1-06
(2022)新2201民初645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小谢快餐厅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4
2023-01-06
(2022)新2201民初648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诚意便利店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人民法院
5
2023-01-06
(2022)新2201民初648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诚意便利店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6
2022-12-30
(2022)新2201民初645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小谢快餐厅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12-30
(2022)新2201民初64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祥辉餐馆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8
2022-12-30
(2022)新2201民初646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味真香餐饮店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9
(2022)新2201民初645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小谢快餐厅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29
(2022)新2201民初64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祥辉餐馆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1-20
(2022)新2201民初650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文娟便利店、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30
2023-01-20
(2022)新2201民初650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得民餐馆、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30
2023-01-28
(2022)新2201民初645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小谢快餐厅、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30
2023-01-28
(2022)新2201民初646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味真香餐饮店、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1-30
2023-01-28
(2022)新2201民初648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诚意便利店、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30
2023-01-28
(2022)新2201民初646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伊州区祥辉餐厅、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10-27
2022-10-22
(2022)新2201执2639号
合同纠纷
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华澳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7-09
2022-07-01
(2022)新22民申6号
合同纠纷
哈密华澳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交投吐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5)47号
1.增值税方面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你公司通过实际负责人以及出纳个人银行卡以及乐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合计44229652.91元(含税价),其中,你公司已申报销售收入7052916.00元(含税价)。你公司利用个人银行卡隐匿收入的方式造成少申报销售收入37176736.91元(含税价),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4276969.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093354.15元。 2.增值税附加税费方面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增值税4093354.15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2021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2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526934.92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312国道以北、西山乡路口1号,适用1%的税率,你公司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2621.1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加油加气站人员名单,陈辉交通银行卡交易流水,陈建兵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你公司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基本户及相关人员交易流水,何文云等人询问笔录,关于华澳收入成本的情况说明等资料,证实你公司通过陈辉、陈建兵个人银行卡收取成品油销售款的事实。 证据2.自制增值税收入比对表,陈辉、陈建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其他违法
50.04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8
2
哈市税稽罚(2025)24号
1.增值税方面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你公司通过实际负责人以及出纳个人银行卡以及乐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合计44229652.91元(含税价),其中,你公司已申报销售收入7052916.00元(含税价)。你公司利用个人银行卡隐匿收入的方式造成少申报销售收入37176736.91元(含税价),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4276969.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093354.15元。 2.增值税附加税费方面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增值税4093354.15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2021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2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526934.92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312国道以北、西山乡路口1号,适用1%的税率,你公司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2621.1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加油加气站人员名单,陈辉交通银行卡交易流水,陈建兵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你公司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基本户及相关人员交易流水,何文云等人询问笔录,关于华澳收入成本的情况说明等资料,证实你公司通过陈辉、陈建兵个人银行卡收取成品油销售款的事实。 证据2.自制增值税收入比对表,陈辉、陈建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其他违法
3569155.21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14
3
哈市市监处罚〔2023〕89号
1、现场从事CNG天然气充装车用气瓶的作业人员仅一人(吾拉木江·阿不都依提)、无充装作业人员证且同时兼任检查人员从事检查车用气瓶工作;2、未对加气的车用气瓶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并形成记录;3、一辆车号为新K5008挂的管束式集装箱正在装卸区向该站的储罐卸气,装卸区无人值守,未做装卸前检查和装卸记录。4、全站人员中无一人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R2)作业证,仅有1名人员持气瓶充装作业(P)证,不能保证每班至少两名充装和一名检查人员持有P证工作。
为此,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下达了(哈市)市监特令〔2023〕第1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按照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2(4)(5)、D2.7.1.4(3)、D2.7.4、D2.8和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2(3)、6.3(6)、6.4、6.5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充装和检查人员从事车用气瓶的充装检查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前检查工作,并做好每只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和充装后的检查和记录;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记录。
本局查明:华澳商贸CNG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的过程中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规定实施充装车用气瓶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
处一万元整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