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铭善人文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建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4MA385P6P8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宁州镇走马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水市监处罚﹝2025﹞145号
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殡葬管理有关收费的批复》(修发改价费字〔2019〕6号)第一条第六款“一、制定和调整部分殡葬收费标准。6、骨灰容器等有关非迷信物品出售实行自愿购买的原则,可在购进价格基础上加收20%(其中进销差价15%,殡葬管理费5%)作价出售。”的规定,当事人销售骨灰容器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骨灰盒的销售价格不应当超过进货价格的120%。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修水县铭善人文事业有限公司2022年县铭善超市殡仪馆骨灰盒销售汇总”、“修水县铭善人文事业有限公司2023年县铭善超市殡仪馆骨灰盒销售汇总”、“修水县铭善人文事业有限公司2024年1月-7月县铭善超市殡仪馆骨灰盒销售汇总”、“修水县铭善人文事业有限公司2022年(渣津)殡仪馆骨灰盒销售汇总”、“修水县铭善人文事业有限公司2023年(渣津)殡仪馆骨灰盒销售汇总”和当事人陈述,2022年至2024年7月期间 的骨灰盒销售收入为2926400元、销售成本为1714200元、超标准收费金额为869400元,总加价幅度为70.7%,超过20%。 2025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修水市监(稽价)责退[2025]8-25号),要求当事人退回多收款项,当事人整改情况如下: 1、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所处的集团召开内部会议,会议决定将骨灰盒销售价格调整为进货价格的120%销售,并立即将会议决定落实。改正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销售骨灰盒的违法行为。 退回多收款项。第一,2025年8月1日张贴退款公告,向相关消费者公告退款事项,退款公告在抖音平台传播,并对申请退款的消费者全部进行登记。第二,因为当事人销售骨灰盒是通过殡仪馆内的超市,仅有销售收款记录,无法通过收款记录知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当事人通过查找购买租厅、火化等服务的丧主家属登记信息的方式,倒查骨灰盒购买者,并联系购买者确认购买情况。当事人通过该方式已经确认购买信息和退款账号等信息共计230人,其中符合退款条件并将多收费用退回的消费者共计154人,涉及退费金额35676.64元,剩余76人因享受政府补贴的200元骨灰盒价格减免,实际支付的价格未超过成本价的120%。在我局执法人员核查退款情况当日,当事人还提供了一份尚未退款的通过倒查方式确认的骨灰盒购买者名单,名单共计102人,因尚待确认购买真实情况和退款账号等信息,尚未对该名单上的消费者进行退款。
没收违法所得833723.36元,罚款260820元的行政处罚。
260820.00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