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企智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傅文义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NG6L75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8层办公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4)新0105民初856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万企智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傅**,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4)新0105民初856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傅**,王*,新疆万企智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9
(2024)新0105民初856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万企智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傅**,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6
(2024)新0105民初856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万企智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傅**,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211号
1.虚开发票
2023年5月~2024年5月,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065002200111,发票号码63484135~63484137、03912446、03912447、24652000000027987176,金额合计69,801.98元,税额合计698.02元,价税合计70,500.00元,货物品名*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开具上述发票是因你单位利用代账公司向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并收取了手续费,对收取的手续费开具发票,并未实际开展咨询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情况说明;封存电子数据;发票明细表;发票复印件;手续费支付回单;聊天记录复印件。
2.用服务对象发票进行虚开
2023年~2024年,你单位在为3家代理记账的客户办理注销时,使用其发票向4家企业虚开发票28份,金额合计
857,149.01元,税额合计8,571.49元,价税合计865,720.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使用服务对象发票虚开。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微信聊天记录2份;新疆博林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新疆信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远桥信息咨询工作室提供的情况说明;乌鲁木齐甘泉堡云利电子产品经销部、天山区光明路上卦闻乐网络设备销售部笔录、情况说明、代理记账协议。
3.协助他人少缴税款情况
你单位在为新疆德鏖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鏖诚公司)代理记账期间,向德鏖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议用其母亲身份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并帮助其注册成立了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森鑫机电设备销售部(以下简称:森鑫机电销售部)。德鏖诚公司明知道与森鑫机电销售部无真实业务,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19日期间通过森鑫机电销售部向德鏖诚公司开具了品名为机械租赁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297,029.70元,税额2,970.30元,价税合计300,000.00元。2024年7月16日森鑫机电销售部注销,上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