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艾美言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艾美诺医疗美容诊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7YNU8B9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环路1号街坊万正静林湾小区10号楼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4﹞546号
2024年11月12日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诊所手术室护士高仙乐的陪同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环路号街坊万正静林湾小区10号楼101的内蒙古艾美言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艾美诺医疗美容诊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诊所手术室靠北墙处置柜抽屉内发现(1)一卷宏德医疗弹性绷带,规格:10x450CM,型号:卷状产品备案号:浙湖械备:20150075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浙湖械备20150075号,企业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浙湖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75号,生产批号:220325.生产日期:20220325,有效期:2年;(2)在手术室东墙角氧气瓶包装袋内发现一袋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生产批号21020201,生产日期:2021年02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02月01日,生产许可证编号:京食药监械生产许20000112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152080299,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注册人生产企业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路村,生产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路村【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路村南白路口西南角(A栋1层101、102、103)、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南区1#2层、南区3#、南区4#(101、103)、南区5#(2-101)。在手术室内未发现过期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标识。(3)在该诊所负一楼标示为处置室抽屉第二层内发现一袋医用棉签已开封剩余20支,生产许可证号:赣食药监城械生产许20160007号,产品注册证号:20152140276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152140276,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152140276,型号规格:A型(灭菌)10cm50支/袋,生产批号:20220202生产日期:20220202,有效期至:20240201,在该处置室未发现过期或者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标识。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具体名称、数量详见文书编号为(鄂东)市监强制单〔2024〕306号的《财物清单》);2、罚款:伍仟元(5000元);3、警告
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2
鄂东市监处罚(2024)478号
2024年11月12日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诊所手术室护士高仙乐的陪同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环路号街坊万正静林湾小区10号楼101的内蒙古艾美言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艾美诺医疗美容诊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在该诊所手术室靠北墙处置柜抽屉内发现(1)一卷宏德医疗弹性绷带,规格:10x450CM,型号:卷状产品备案号:浙湖械备:20150075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浙湖械备20150075号,企业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浙湖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75号,生产批号:220325.生产日期:20220325,有效期:2年;(2)在手术室东墙角氧气瓶包装袋内发现一袋一次性使用无菌吸氧管,生产批号21020201,生产日期:2021年02月02日,失效日期2023年02月01日,生产许可证编号:京食药监械生产许20000112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152080299,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注册人生产企业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路村,生产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路村【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路村南白路口西南角(A栋1层101、102、103)、北京金新兴医疗器械厂南区1#2层、南区3#、南区4#(101、103)、南区5#(2-101)。在手术室内未发现过期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标识。(3)在该诊所负一楼标示为处置室抽屉第二层内发现一袋医用棉签已开封剩余20支,生产许可证号:赣食药监城械生产许20160007号,产品注册证号:20152140276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152140276,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152140276,型号规格:A型(灭菌)10cm50支/袋,生产批号:20220202生产日期:20220202,有效期至:20240201,在该处置室未发现过期或者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标识。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具体名称、数量详见文书编号为(鄂东)市监强制单〔2024〕306号的《财物清单》); 2、罚款:伍仟元(5000元); 3、警告
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