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南马镇良芳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良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8GAXY15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乐园路5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1224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货架在售的部分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包括:①多味香瓜子,2包,净含量:1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8个月,购进价格3.5元/包,销售价格5.5元/包;②多味香瓜子,2包,净含量:1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8个月,购进价格3.5元/包,销售价格5.5元/包;③打手香瓜子,2包,净含量:9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8个月,购进价格3.5元/包,销售价格5.5元/包;④平江干子味,1包,净含量:102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16日,保质期:150天,购进价格2.5元/包,销售价格4元/包;⑤香辣豆腐味,1包,净含量:153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5月12日,保质期:150天,购进价格3.5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售出过期打手香瓜子1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为42元,违法所得2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元,没收被扣押的食品,并处罚款4500元,以上共计4502元,上缴国库。
45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