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和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寒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2MA6GXH4N2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深圳路13-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罚[2025]1111号
经查,三都县和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17日注册并开始营业,主要从事经营药品药械零售。2025年7月25日,该店非药品区货架上摆放销售的鸡眼贴、云南七草、怪医生磁疗贴、捷报早早孕监测试纸(笔型)、棉签等药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属实,经当事人提供上述药械进销存清单并查实,销售的鸡眼贴单价10 元/盒,共销售3盒,销售金额30元;云南七草单价68元/瓶,共销售0盒,销售金额0元;怪医生磁疗贴单价58 元/盒,共销售1盒,销售金额58元;捷报早早孕监测试纸单价8元/盒,共销售0盒,销售金额0元;棉签单价2.5元/包,共销售5包,销售金额12.5元。上述未明码标价的药械销售金额共计100.5元,违法所得为100.5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拍摄图片、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店长赵琴琴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合法;
证据2:店长赵琴琴提供的本人及法人向寒兵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及法人委托公司员工处理此案情况;
证据3:2025年7月25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所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当事人销售药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4:2025年8月1日对店长赵琴琴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如实回答了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进一步确认当事人销售药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5:2025年8月5日店长赵琴琴提供的《进销存清单》1份。进一步证明当事人销售药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6:店长赵琴琴提供的《门面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真实合法的情况。
证据7: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检索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的事实。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能有效证明案件事实,证据环环相扣,证据链条完整,能有效证明案件事实。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