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张俊杰普通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杰 | 注册资本:0.000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2FPC95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艺海北路292-3号一楼从南往北第1-3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4
(2020)浙0702民初69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亚迪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1
2020-09-14
(2020)浙0702民初69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亚迪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陈**、东阳市巍山镇东方红村卫生室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31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247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联系浦江****有限公司购入涉案**血压计,价格为90元;过期医疗器械**医疗自粘弹力绷带、******?弹性绑带的购入凭证均以丢失。至案发日,另两款过期医疗器械自过期日后,并未进行使用;当事人未对该血压计进行检定,且在正常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针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医疗器械进货信息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2.针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定,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