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越供应链(湖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建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7H7D9X6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张家湾特一号武汉白沙洲冷链物流港内7区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20号
本局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经营情况。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两处:一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份开始在武汉市安腾国际广场7楼租赁了一块约60平米的办公区,用于公司10余名销售人员开展电商销售运营业务,主要利用“UU冻品”微信小程序售出各类产品,其中包括标称“庆辉餐饮”的肉类产品。二是当事人利用余志强已注册的武汉市洪山区闽东食品经营部(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1MA4EP4KM1A,地址:武汉白沙洲冷链物流港内7区10号(洪山区楚之粤特色食材商行北50米(丽水路南)411冻库))用于市场零售方面的收款业务,具体方式为:以该经营部的名义于2021年8月办理湖北农商银行收款二维码后用于收取销售货款;在进行肉类产品的批发或者大额交易时则通过银行转账交易,交易方式是以余建广个人名义在农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开的账户6228480087009876779进行,具体由余建清操作,其中,余建清(工资10,000元/月)、郭少雄(工资10,000元/月)、余世强(工资6,000元/月)工资由余建清负责支付。另查明,余志强虽是武汉市洪山区闽东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但其实际并未参与当事人的经营活动且于2022年3月便已离开武汉,不再与当事人存在商业关系和关联,同时去向无从查证处于失联状态。
(二)当事人涉案产品的冷库租赁和使用情况。当事人使用的411库、彩钢库、安心库3个冷库,除彩钢库为当事人于2023年7月左右自建完成投入使用外,另外两个冷库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与冷库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其中安心库由经办人郭少雄和冷库方黄某以口头约定的方式租赁,租赁费用为:88,000元/季度;411库由经办人余建广和冷库方杨某以口头约定的方式租赁,租赁费用:160,000余元/季度,两个冷库租赁费用最终均由余建清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三)当事人涉案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当事人采购的涉案产品包括被本局查扣的部分和当事人已售出的部分。其中:1.被本局查扣的部分为上述26个品种共25319件347172kg肉类产品,该25319件产品除标称“庆辉餐饮精品猪副”的耳片2469件被本局查封在当事人彩钢厂冷库中外,其它22850件产品均由本局集中扣押封存于圣宝源冷库中;2.当事人已售出的部分为:⑴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售出的200件标称为“庆辉餐饮精品猪副”产品(该批次产品此前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为含莱克多巴胺成分的肉类),该产品销售金额为198,000.00元;⑵当事人于2023年8月通过“UU冻品”微信小程序售出的512件标称为“庆辉餐饮精品猪副”产品(该部分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且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该产品销售金额为446,343.60元。两部分涉案产品均由采购负责人余建广于2023年1月份开始陆续从海外或他处进购,因截至本案调查终结,麻城市公安局仍在追捕该涉案人员,且经本局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证照及进货的票据和账目予以查证,导致其涉案产品的进购单价、总价、各品种的具体数量、进购总数量以及各品种产品的具体进购渠道均无从查证。
根据麻城市公安局从当事人处取得的部分销售票据、账册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上述26个品种产品中涉嫌违法的11个品种肉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庆辉餐饮精品猪副(耳片)(绿色包装)售价10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小肚(猪肚)(原浆色包装)售价7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小肚)(绿色包装)售价7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原浆色包装)售价45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耳片)(红色包装)售价10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猪鼻)(红色包装)售价8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猪脚)(绿色包装)售价65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猪手)(绿色包装)售价68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耳片(蓝色包装)售价10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副(小肚)(红色包装)售价70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肚(原浆色包装)售价980元/件;Aurora熟猪售价460元/件;Irish Casing Co冷冻肉类售价400元/件;庆辉餐饮(猪肚)(原浆色包装)售价980元/件;庆辉餐饮精品猪肚(蓝色包装)售价980元/件;重庆宏炜食品有限公司猪副售价460元/件;庆辉餐饮(猪耳)(原浆色包装)售价1000元/件。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具体销售账册记录予以查证,导致其销售各肉类产品的具体数量和价格、总数量和价格以及具体销售去向均无从查证,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产品进行了价格认定。
当事人被查封扣押肉类产品明细表
序号 肉类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 净重
kg 所在冷库及贮存数量(件/箱) 重量
kg 备注
411库 安心库 彩钢库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四)项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百五十九项的具体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当事人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经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由本局责令当事人旭越供应链(湖北)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11个品种共8905件90430kg肉类产品;没收伪造、冒用“庆辉餐饮”厂名、厂址包装的包装纸箱3689个、高强度PP带12卷、“欧创?”包装机1台等工具、设备、原料;
2.没收违法所得44.63436万元;
3.处货值金额448.98936万元26倍的罚款,计11673.72336万元;
4.提请许可机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1420111016798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麻城支行营业部(收款单位:麻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57815754000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6737233.6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