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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兴发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洪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LBHEB2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玉尔贝路228号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市监处罚〔2023〕19号
2022年当事人从文山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其中这8个种类的预包装食品,由于购进时间较长(具体购进时间、数量及供货方无法查证),购进价及销售价为:1.蜂蜜米露,净含量:430ml,购进价3元/瓶,销售价4元/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2.格雷美芦荟饮品,净含量:500ml,购进价3.5元/瓶,销售价格4元/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保质期:12个月;3.幸运儿100%老广州凤梨味汽水,净含量:358ml,购进价格2.5元/瓶,销售价3元/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4.幸运儿100%老广州西柚味汽水,净含量:358ml购进价2.5元/瓶,销售价3元/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5.燕京啤酒,净含量:500ml,购进价2元/瓶,销售价3元/瓶,生产日期:2022 年2月28日,保质期:365天;6.廣泽沙琪玛,净含量486克,购进价9元/袋,销售价10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 3月8日,保质期:10个月;7.好吃点香脆杏仁饼,净含量:108克,购进价2元/袋,销售价3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21日,保质期:10个月;8.好吃点香脆腰果饼,净含量:108克,购进价2元/袋,销售价3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22日,保质期:10个月。至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蜂蜜米露1瓶,格雷美芦荟饮品4瓶,幸运儿100%老广州凤梨味汽水1瓶,幸运儿100%老广州西柚味汽水8瓶,燕京啤酒1瓶,廣泽沙琪玛1袋,好吃点香脆杏仁饼8袋,好吃点香脆腰果饼11袋,以上8个种类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店内货架上及保鲜柜内进行待售,货值金额共计117元。上述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被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①蜂蜜米露1 瓶;②格雷美芦荟饮品4瓶;③幸运儿100% 老广州凤梨味汽水1瓶;④幸运儿100% 老广州西柚味汽水8瓶;⑤燕京啤酒1瓶;⑥廣泽沙琪玛1袋;⑦好吃点香脆杏仁饼8袋; ⑧好吃点香脆腰果饼11袋。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陆仟元整(¥:6000.00)。 3.对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制度给予警告。
6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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