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贵语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荣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M39R03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华川南路13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172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朱荣升从2019年1月开始在赤岸镇华川南路138号经营场所(经营面积800平方米)内从事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当事人已办理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经营者:朱荣升,名称:义乌市贵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华川南路138号,经营范围: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零售:初级农产品、五金电器、日用百货、服装、珠宝、蔬菜、水果、鲜肉、水产品)。当事人在2023年3月20日向投诉人销售了生产日期为2022.08.04的10KG装金皇香粘米(产品名称:籼米,原料:稻谷,产地:江苏宿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2202154,保质期为6个月(常温)),售价为54元/袋,销售数量为1袋。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共计货值54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54元人民币。经案件系统查询,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处罚款2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5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处罚款2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54元。
2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