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武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查良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97TU43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伏牛路11号越秀星汇城 A区一期8幢1楼001室(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卫传罚﹝2026﹞15号
二次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7-20
2
襄住新罚字﹝2025﹞第51号
2025年8月,我局在物业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东津新区伏牛路“越秀星汇城”小区,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将第三层物业用房改造出租给经营培训机构的行为涉嫌违规。于2025年9月4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7日内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复查整改情况时,用于经营培训机构的场地已腾空,已同租户解约清算,所得收益租金已存入公共收益专户。经调查,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1.越秀物业襄阳分公司及与经营者杨雄英签订的《C区场地使用合同》;2.《现场整改情况反馈》并附腾退照片、《物业用房清退专题会议记录》等证据材料;3.小区业主提供的《情况说明》2份,未征求业主意见;4.《整改情况反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委托手续及其他证据资料。证实越秀物业襄阳分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将第三层物业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
(一)警告;(二)处1万元的罚款。
10000.00元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