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郝记日杂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华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F355A5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镇顺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141号
经查,大方县郝记日杂百货店成立于2012年11月01日,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杂百货,2019年11月1日办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经营饼干,开业至今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023年4月11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大方县大方镇顺德路的大方县郝记日杂百货店(饼干小作坊)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饼干小作坊)生产产品饼干的检验报告,该店(饼干小作坊)不能提供其生产产品饼干2022年年度的检验报告,其行为已经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规定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违法行为。
2023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三楼办公室,对当事人经营者郝华军进行询问。询问中,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检验报告,我局认定其未按规定将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8-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7-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5-10-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