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喇嘛甸镇大发饲料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淑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2MABMDCAL6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梨树县喇嘛甸镇昌平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3】22号
梨树县喇嘛甸镇鑫大发饲料店,持有吉林省小食杂店登记证书,属于小食杂店。
2022年5月6日,该店以110元/袋的价格进购了10袋吉林省宏森米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生产的辽河明珠蟹田大米10袋,该大米的保质期为6个月,2023年2月12日在该蟹田大米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销售了4袋,该蟹田大米进购价格110元/袋,销售价115.00元/袋;案值460元,违法所得20元。
梨树县喇嘛甸镇鑫大发饲料店,持有吉林省小食杂店登记证书,属于小食杂店。2022年5月6日,该店以110元/袋的价格进购了10袋吉林省宏森米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生产的辽河明珠蟹田大米10袋,该大米的保质期为6个月,2023年2月12日在该蟹田大米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销售了4袋,该蟹田大米进购价格110元/袋,销售价115.00元/袋;案值460元,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两千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二十元。
200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