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利群 | 注册资本:9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2DC2K51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王里源南街468号2号楼2楼东侧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8
(2023)浙0702民初68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7
(2023)浙0702民初68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2
(2023)浙0702民诉前调108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
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龙**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9
(2023)浙0702民诉前调28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王*,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8-25
(2023)浙0702民诉前调28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王*,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9
(2022)浙0702民初64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12-22
(2020)浙0702民初1009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金**
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8
2020-12-22
(2020)浙0702民初1009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
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9
2020-12-18
(2020)浙0702民初995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
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18
(2020)浙0702民初99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
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4
2022-09-29
(2022)浙0702民初64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09
2020-12-15
(2020)浙0702民初1001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王**与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9
2020-12-18
(2020)浙0702民初1001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何**与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5
2020-12-15
(2020)浙0702民初99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与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5
2020-12-18
(2020)浙0702民初995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与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05
2020-12-09
(2020)浙0702民初1009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金**与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5
2020-12-18
(2020)浙0702民初1009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与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97号
当事人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东黄线佳义建筑材料电动工具建设工地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0
2
金运政罚﹝2025﹞902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15时0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坛头村地段检查时发现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3
金路政罚﹝2025﹞5011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31日09时28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K3+200义乌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4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70号
当事人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广顺北街与金义快速路交叉口北侧路段实施了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7
5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41号
当事人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施塘头村白雅线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0
6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13号
当事人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警告。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经营部营业部(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961*********202*****781007)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可通过手机端下载APP【浙里办】,从【浙里复议】入口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缴款单号:********************当事人可通过1.通过浙里办扫描上方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由代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人员录入缴款单号收妥款项,并出具缴款凭证。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2
7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46号
当事人金华雨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纵三路以西,横一路以南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处置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警告
15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12
8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87号
经查实,2024年7月11日,金华市雨田运输有限公司利用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将工程弃土类建筑垃圾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医院南侧悦品二期工地,运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330国道大鑫农业厂门口,用于回填处置。车辆在处置时被我中队查获,共计处置1车次,约11立方米。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