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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静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MABN82Y03C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双桥镇苏庄村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610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2日07时32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翡翠山)K1632+300嵊州方向检查时发现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4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2
绍路政罚﹝2026﹞0522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3日18时0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检查时发现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451.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3
绍路政罚﹝2026﹞0322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2日15时4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绍兴方向K1563+558检查时发现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8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4
绍路政罚〔2026〕03218
2025年7月16日10时2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1215:43:05车号为鲁RU1070在G104(104国道)绍兴方向K1563+55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0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8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5
绍路政罚﹝2025﹞03202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3日14时2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绍兴方向K1563+558检查时发现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0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6
绍路政罚﹝2025﹞0565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0日13时3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嵊义线)嵊州方向K31+300检查时发现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0
7
J371725202403924
2024年10月28日 15时14分,殷彩凤受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T1182(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殷彩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10月27日至28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9月13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9月11日至13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8
J371725202402809
2024年08月01日 14时16分,殷彩凤受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T0814(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殷彩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2月24日至26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1月27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4年01月25日至27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1
9
J371725202401711
2024年05月10日 09时55分,殷彩凤受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U9204(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殷彩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3年11月09日至11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1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3年10月19日至21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10
J371725202401503
2024年04月24日 13时37分,殷彩凤受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大厅参加道路运输车辆鲁RV0178(黄色)的年度审验,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殷彩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工作人员利用货运平台查询结果及推送情况知:郓城久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04月23日至24日期间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6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3年10月24日至26日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平台查询打印单及运管所推送单。
罚款肆佰元整
4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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