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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吴集镇农科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玉生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24559546186T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衡东县吴集镇农科加油站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7
2023-05-12
(2023)湘0424民初10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衡东县吴集镇农科加油站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环(东)罚﹝2025﹞25号
2025年11月1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执法人员对衡东县吴集镇农科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衡阳职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了液阻、密闭性、气液比三项油气回收处理情况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2025年11月14日,衡阳职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监测报告(HYZA-HJC-2511171)显示,该加油站的1号、4号、5号、8号加油枪的油气回收-气液比分别为1.57、2.19、0.69、1.37,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油气回收-密闭性最小剩余压力限值均小于478Pa,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2 的要求,该加油站气液比及密闭性检测检测数值均未达标。经调查核实,由于该加油站油罐口、部分接头、加油枪上的密封圈未及时更换,油气回收装置未及时检修,油气回收装置未按规定使用,导致油气回收装置检测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对该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20000.00元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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