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市象山区九五九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国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4MA5PGGKJ2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城南商场火车站北侧1层3、4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4〕97号
经查实,2024年7月16日与2024年7月19日的投诉内容,当事人承认存在多收价款的事实。2024年7月16日的消费者投诉中,消费者共消费10元,经消费者回家复称发现总价格应为7.325元,经消费者与当事人协商后,当事人承认多收费并为其退费2.7元。我局执法人员对2024年7月19日所投诉的阳光玫瑰葡萄复称显示为1.13千克,该商品标价为6.5元每斤,当事人对消费者收费为19.5元,多收价款为4.81元。上述涉案产品违法金额共为29.5元。多收价款共为7.51元,当事人已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1.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圆整)。
3000.00元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2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194号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上述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对其销售的水果等商品进行称重。此外,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就现场调查情况接受了询问,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确认,并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本案自调查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记录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上述电子计价秤1台; 2.罚款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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