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廖凯农资营业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CK3LTM5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万全镇东庙村四组27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3〕1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从肥料销售者覃某处购进“纳地”牌复合肥料2.5吨,单价3000元/吨,进货款7500元。至2023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检查时,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纳地”牌复合肥料。当事人于2023年6月期间以3200元/吨的价格将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纳地”牌复合肥料共2.5吨已销售完,销售货款8000元,获利500元。当事人为个人经营,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也法提供进销货单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发》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第七条第二项:“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规定,本局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处罚款19500元。
195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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