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曾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32YDH54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陶城东路北侧中国海峡国际五金机电城B22幢14-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3-112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处以罚款1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32.5元。
1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2
晋市监处罚﹝2025﹞03-111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处以罚款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4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3
晋市监处罚﹝2025﹞03-64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处以罚款1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75.5元。
11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4
晋市监处罚﹝2025﹞03-65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1、处以罚款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5元。
4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5
晋市监处罚﹝2024﹞03-76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洒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花洒3、处以罚款220元;4、没收违法所得81.6元。
22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6
晋市监处罚﹝2024﹞03-77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25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5元。
25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7
晋市监处罚﹝2024﹞03-78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洒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三款不合格产品;3、处以罚款300元;4、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
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8
晋市监处罚﹝2024﹞03-25号
泉州市宗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洒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花洒;2、处以罚款700元;3、没收违法所得740元。
7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