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栗坡县天保永芬理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LC78U8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天保镇城子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63号
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直在麻栗坡县天保永芬理发店从事经营活动至今,当事人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7日从“麻栗坡县美更美化妆品店”购进了涉案的3个品种化妆品。“清扬女士去屑洗发露”(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0113,生产许可号:皖妆20160002,净含量:400克)购进6瓶,购进价19元/瓶,销售价格32元/瓶;“名发世家洗发露”(生产厂家:广州宝丝捷化妆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0513,生产许可号:粤妆20161198,净含量:800ml)购进3瓶,购进价48元/瓶,销售价格98元/瓶;“朵美莱清爽去屑洗发露”(生产厂家:广州朵美莱化妆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0312,生产许可号:粤妆 20170246,净含量:738ml)购进3瓶,购进价35元/瓶,销售价格68元/瓶。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严格履行经营主体责任,未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致使其经营的上述3个品种7瓶化妆品在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仍然摆放在货架上对外待售,货值金额共计386.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产品销售记录,无证据证明上述化妆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进行了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第六十条
6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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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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