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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康齿口腔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晖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2MACMB60U00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上泉路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00179号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海县康齿口腔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诊室二内发现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Ⅰ型和牙釉质黏合树脂光固化型(蓝胶Ⅱ型)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在诊室一的抽屉里发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将涉案医疗器械依法扣押,店长徐锐在场见证检查过程并在有关文书上签字确认。当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王庆超,灌云县人,其承包了灌云县一家私立医院的口腔科室负责诊疗业务。2022年1月,徐锐从王庆超手中盘下了这个口腔科室,包括店内的所有物品,共花费20万元,其中有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Ⅰ型和牙釉质粘合树脂光固化型(蓝胶Ⅱ型)、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柜子、CT机等物品。2023年12月,向晖与徐锐合伙开办了东海县康齿口腔管理有限公司,搬到东海县房山镇工作,同时带来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三种涉案医疗器械就是此时被带到东海县康齿口腔管理有限公司。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Ⅰ型是一种液剂,用于牙齿根管的消毒,规格:6ml/瓶,使用期限:两年,批号(生产日期):20201020,现场共发现1瓶。牙釉质粘合树脂光固化型(蓝胶Ⅱ型)由杭州西湖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号2号楼,产品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62171003,生产许可证编号:浙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237号。牙釉质粘合树脂光固化型(蓝胶Ⅱ型)盒内原本包含:1支5.0g糊剂,1支2.5ml酸蚀剂,1支调拌棒,1个弯注射头,我局到当事人单位检查时盒内仅剩余1支5.0g糊剂,它的生产批号:E62-11/2205002,生产日期:20220517,保质期:18个月,其他器械均已使用完,不在盒内。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在检查当天都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由江西奥亚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创业大道188号,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赣洪械备20160163号,数量:100支/桶,现场检查共发现1桶,桶内剩余86支,其他的已经被使用。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在纸盒外包装上,现场未能提供,当事人已于2024年3月30日重新提供,其生产批号为2023/12/02,生产日期为2023/12/02,使用期限为2028/12/01。上述三种医疗器械均是从王庆超手中购买,因当事人购买时未索要进货票据等材料,现在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来源,也不知道它们的进货数量、价格是多少。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生产企业: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路51号,国药准字H13022313,生产日期:2023.08.12,产品批号:1B2308121,有效期至2025.07,现场共发现2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是当事人托朋友老丁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093319706Q,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1199号1幢1单元1716室,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浙AA5712123。购买后,票据没有妥善保存已经丢失,经当事人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沟通,已于2024年3月27日提供进货票据。本案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罚款金额6,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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