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泰华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776249516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工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9-01
2016-07-29
(2016)闽0206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国泰华纺织有限公司与鸿御(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工业区的东莞市国泰华纺织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具体为:应急照明灯主电源切换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对该场所的《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08号)、(〔2023〕第0009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东朗消产判字〔2023〕第000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朗消限字〔2023〕第0002号)、对法定代表人李春林的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及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春林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春林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朗大队
2023-06-07
2
东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工业区的东莞市国泰华纺织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具体为:应急照明灯主电源切换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对该场所的《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08号)、(〔2023〕第0009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东朗消产判字〔2023〕第000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朗消限字〔2023〕第0002号)、对法定代表人李春林的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及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国泰华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国泰华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朗大队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