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晓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3MA1CCA9T7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西南街(温泉小镇0#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甸市监处罚[2023]38号
2023年06月09日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黑龙江省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报告,2023年05月12日黑龙江省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林甸县西南街(温泉小镇0#商服)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内销售的姜、尖椒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06月08日黑龙江省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ZE82305122008、ZE82305122007号,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销售的姜、尖椒含有噻虫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管所对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冯晓影)于是2023年05月11日从林甸县喜才蔬菜商店购进的,姜1件14斤每斤进货价格 9.30元 购货款130.00元,销售价格每斤10.98元,货值金额153.72元。尖椒1件10斤每斤进货价格6.0元销售价格每斤5.98元,货值金额59.80元,共计213.52元。2023年06月08日黑龙江省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ZE82305122008、ZE82305122007号,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销售的姜、尖椒含有噻虫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23年06月09日,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对林甸县火焱家乐家果品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到2023年06月09日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购进的姜、尖椒已全部售出,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标姜、尖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为。属于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经营食品资质情况 ;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身份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
4 .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姜、尖椒的情况;
5.供货方证明和进货票据各一份;
6. 现场相片一份,证明经营场所情况;
7.黑龙江省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姜、尖椒不合格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
213.00元
大庆市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