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御阁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昌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MAAK2QBX5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粮油食品加工集聚区鸿飞米业有限公司一楼门面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肉制品,生产“烤鸡灵魂伴侣(水辣椒)”超出已许可的食品类别。当事人于2025年4月开始生产“烤鸡灵魂伴侣(水辣椒)”,涉案食品标签上均印制有“赠品,烤鸡灵魂伴侣(水辣椒),温水1:1调配,配料表:辣椒、青花椒、红花椒、白胡椒、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香辛料,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日,保质期:2个月,生产商家:贵州御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粮油食品加工集聚区(绿色产业园),产品类别:农产品”字样。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食品400袋,成本价格为0.04元/袋,涉案食品均作为赠品对外赠送,未收取价款。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6元,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一份,证明此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的事实。
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9日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并依法对涉案食品标签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三、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超范围生产“烤鸡灵魂伴侣(水辣椒)”食品及涉案食品的生产数量、成本价格、销售数量等事实。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2025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性的事实。
六、《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资格,食品类别为肉制品的事实。
七、法定代表人颜昌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颜昌昌的个人身份。
八、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陈凯全权处理此次调查所有事宜。
九、受委托人陈凯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陈凯的个人身份。
十、涉案食品原料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微信交易记录截图两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生产原料的地点、时间、价格等事实。
十一、网购记录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生产设备的时间、价格等事实。
十二、廖十二遵义炭火烤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R132509FD00971)一份、遵义炭火烤机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50316)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炭火烤鸡检验合格的事实。
十三、现场照片证据一份共三页,证明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超范围生产经营及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十四、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免除处罚的事实。
十五、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本局已向当事人确认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十六、执法办案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合法。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