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陈记家用电器维修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海军注册资本: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8CTLN8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中山步行街12栋1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4〕47号
2023年1月1日,当事人通过咸宁代理商咸宁市奥马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奥马”系列冰霜,在崇阳县天城镇美食街销售。为销售产品,当事人从网上自行下载图片,并请崇阳县一招印务的朋友印制“出口品质奥马冰箱,连续14年中国冰箱出口冠军,连续15年欧洲出口冠军”等内容广告宣传画。张贴在销售的场所橱窗内进行产品宣传,但不能上述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由于印制数量少,当事人与广告印刷者为朋友关系,未收取广告费用,案发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崇阳县范围内消除影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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