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建平乡明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RD40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建平乡平保村前合保屯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21号
2024年6月20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建平乡明星商店 经营者王明星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建平乡明星商店经营者王明星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建议责令镇赉县建平乡明星商店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5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2
镇市监处罚〔2023〕193号
2023年9月12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平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建平乡明星商店所使用的电子称已超过检定期限,并正在使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查清事实,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