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华昌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松 | 注册资本:10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9H21M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陂区横店街横天公路以北医疗器械生产、研究、物流、服务研发中心4号厂房栋1-9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1
(2024)鄂0112民初10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华昌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向**,湖北龙行电梯有限公司,张**,武汉广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张**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07
2025-08-22
(2025)鄂0112执219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电梯有限公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2号
2025年4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横天路以北创业路以西的武汉市华昌鑫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松,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黄陂区横店街横天公路以北医疗器械生产、研究、物流、服务研发中心4号厂房栋1-9层1号)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单位1、丙类货品仓库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丙类货品仓库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陂消限字(2025)第0208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8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8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复查时,发现该单位2处火灾隐患(1、丙类货品仓库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丙类货品仓库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仍未整改。武汉市华昌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
罚款7200元
72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