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蒙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35210839X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阳光大道(南)124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3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受委托人孙华玉调查询问笔录中所述,当事人与江西鑫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储存(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温圳新型工业园3号标准厂房)签署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委托协议书》,当事人于2022年5月4日仓储协议到期后未续签,而是将经营的医疗器械存放于办公场所设置的仓库储存。当事人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库房地址。当事人上述行为未依法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中载明的库房地址进行变更,属于擅自变更库房地址。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与江西鑫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储存(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温圳新型工业园3号标准厂房)签署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委托协议书》进行了取证。
当事人涉嫌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6000元,上缴国库。
26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