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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如平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78235171X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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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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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建综执罚决字〔2022〕第06-0067号
2022年7月19日,建德市林业局根据森林督查,发现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上塘坞存在林地现状被改变的情况,经调查,2018年11月12日,当事人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寿昌镇火车站线至海塘源公路改建工程”承包给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挡墙、道路等施工。合同规定由工程发包方负责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当年11月开工,因疫情等原因,拖至2021年上半年竣工。施工过程中,当事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挖林地用于修建道路和边坡。经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违法开挖林地面积17.46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指导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的通知》(杭综执办【2022】2号)文件精神,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我局立案查处。我局于2022年8月4日向此项目负责人周雪生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建综执接调字【2022】第8210354)号),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董如平。2022年7月19日,建德市林业局根据森林督查,发现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上塘坞存在林地现状被改变的情况,经调查,在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挖林地用于修建道路和边坡。经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违法开挖林地面积17.46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我局于2022年8月4日向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建综执接调字【2022】第8210354)号)(周雪生代为签收),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2022年08月07日10时13分,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董如平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由交通局立项,对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海塘源自然村村道进行提升、拓宽,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2018年11月12日,当事人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寿昌镇火车站线至海塘源公路改建工程”承包给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挡墙、道路拓宽、硬化、路灯等相关设施。合同规定由工程发包方负责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该工程于2018年11月26日开始施工,因疫情等原因,拖至2021年上半年竣工。根据设计要求,需将原为2.5米宽的道路拓宽为8米,包括土路肩、绿化、边沟和主路四部分,需向周边山体进行开挖进行拓宽,监理单位于2019年09月18日书面向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存在山体挖掘面积过大的问题,2019年11月19日,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开会明确要求施工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严禁超挖,各单位进行了签字确认。2022年07月21日,建德市林业局移交我局案件移送函(建林移送【2022】第007号),查明施工过程中,当事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嫌擅自开挖林地用于修建道路和边坡。经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违法开挖林地面积17.46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经查,该项目发包人为建德市寿昌镇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为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翁燕,翁燕聘请周利生具体现场负责该项目,2020年05月07日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46225.00元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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