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瑞军 | 注册资本:104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723584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孙家庄镇石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6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1
王**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3-06-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0
(2022)晋0322民初706号
合同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坤宁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7
2021-10-09
(2020)晋0322民初1318号
侵权责任纠纷
盂县田圆养殖专业合作社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8
2020-08-04
(2020)晋03民终591号
侵权责任纠纷
盂县田圆养殖专业合作社,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4-21
(2019)晋0322民初1190号
侵权责任纠纷
盂县田圆养殖专业合作社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10
2019-11-28
(2019)晋0322民初1190号
侵权责任纠纷
盂县田圆养殖专业合作社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31
借款合同纠纷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惠**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2
2019-05-29
(2019)晋0322执异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盂县源恒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盂县供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19
2020-09-21
(2020)晋03民终591号
侵权责任纠纷
盂县田圆养殖专业合作社、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24
2019-04-16
(2019)晋0322民初1638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王**与盂县孙家庄镇降香坪村村民委员会、盂县孙家庄镇人民政府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20
2019-04-18
(2019)晋0322执37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85228.20元
执行案件
5
2020-03-20
2019-06-03
(2019)晋0322执376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85228.20元
执行案件
6
2019-11-14
2019-09-26
(2019)晋0105民初8548号
合同纠纷
山西华力邦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23
2018-05-09
(2018)晋民抗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9-14
2016-07-09
(2016)晋03民终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12-17
2015-12-17
(2015)盂商初字第00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恒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1-25
2015-11-25
(2015)盂民初字第450号
追偿权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与盂县物资总公司、左*、武**、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50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市监处罚﹝2025﹞20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动力用煤。
1、没收违法所得58257.3元;2、处以260000元罚款。
26000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2
晋(阳)煤安罚﹝2024﹞执M1-21号
1.9上0104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消防管路系统未按规定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2.9上0104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压风管路供气阀门和15#煤集中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的电机、减速器均设置在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未安设行人过桥,3.9#煤集中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照明综保开关、带式输送机馈电开关和乳化液泵站馈电开关均未按要求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罚款捌万壹仟元整
81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28
3
晋(盂)煤安罚﹝2024﹞6-1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4年1月30日至2月1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在对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该矿1、四名专职管理人员任命已过六个月,未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2、回风巷第5部提升调度绞车第二个变坡点下部防跑车抓捕器安装位置离上变坡点距离太远;9±0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提升绞车道未安装跑车防护装置;主要运输巷至机轨合一巷斜坡长度200多米,未安装防跑车防护装置。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四名专职管理人员任命已过六个月,未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2、回风巷第5部提升调度绞车第二个变坡点下部防跑车抓捕器安装位置离上变坡点距离太远;9±0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提升绞车道未安装跑车防护装置;主要运输巷至机轨合一巷斜坡长度200多米,未安装防跑车防护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1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4-03-18
4
盂市监处罚﹝2023﹞138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购进票据、检验合格证明和购进协议,证明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于2023年10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盂市监罚告〔2023〕138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5
晋(盂)煤安罚﹝2023﹞执M01-06号晋(盂)煤安罚﹝2023﹞执M01-07号晋(盂)煤安罚﹝2023﹞执M01-08号晋(盂)煤安罚﹝2023﹞执M01-09号
2023年6月17日至18日,阳泉市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执法室联合县局“五人小组”对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3条违法违规行为:1、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中缺乏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2、9上0102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部分地段轨道铺设枕木规格及间距不合格;3、大型设备轨道运输过程中临时停放车辆缺安全防护设施。以上行为1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2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规定;行为3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经查,你单位的以下行为1、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中缺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2、9上0102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部分地段轨道铺设枕木规格及间距不合格;3、大型设备轨道运输过程中临时停放缺安全防护设施,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该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该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该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经查,发现你单位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中缺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经查,发现你单位大型设备轨道运输过程中临时停放缺安全防护设施,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经查,发现你单位9上0102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部分地段轨道铺设枕木规格及间距不合格,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85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