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西市鸡冠区金鑫锁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2MA1BLBLD3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金兴家园一号楼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5〕23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授权和未提供并查询不到化妆品备案信息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前提下从鸡西市鸡冠区瑞韬百货批发店购进14盒涉嫌侵权的化妆品(大宝sod蜜)进行销售,截止调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7盒,购进价格6.5元每盒,销售价格10元,违法所得为24.5元,货值金额为1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的违法行为。鸡西市鸡冠区瑞韬百货批发店涉嫌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证 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 明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证 明 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4.对徐丹制作的3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授权和化妆品备案信息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前提下购进涉嫌侵权的化妆品进行销售的事实。 5.大宝品牌的商标证及辨认材料,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涉嫌侵权的事实。 6.涉案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查询情况,证明当事人所经营涉案产品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事实。
1.给予警告;2.没收7盒涉嫌侵权商品(20270108AA);3.没收违法所得24.5元;4. 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万零贰拾肆元伍角(10024.5元)。
10000.00元
-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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