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武县银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年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5MA4LGNMC1F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枫树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27号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6日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024年5月22日我局监察人员对临武县银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用的2台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罐(容3MC湘LE0009)、液化气储气罐(容3MC湘L0031))下次年度检查日期均为2023年12月,截止检查时,当事人未进行有效的年度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上述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共计12只,检查时合格证标签均显示有效期为2024年5月8日,均已超过有效期。我局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临市监特令[2024]02-8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和未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进行定期校验并作出记录的行为。2024年6月2日,我局监察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和未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进行定期校验并作出记录。我局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临市监特令[2024]02-12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定期自行检查的压力容器及未经定期校验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压力表)。2024年7月1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上述2台压力容器的有效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以及压力容器的上述安全附件(压力表)共计12只的检定证书和校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当事人未对其使用的2台压力容器进行有效的年度检查并作出记录和未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进行定期校验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8000元。
580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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