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昆峰副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兰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NK2J55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中路第五大道商铺1栋F-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263号
经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置于店内销售的1.“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的瓶装酒,酒精度:52%vol,规格 500ML/盒,共15盒,售价588元/盒,批次号为20200519;2.“经典装国窖1573”的瓶装酒,酒精度:52%vol,规格 500ML/盒,共6盒,售价1399元/盒,批次号为20220518;3.“第八代五粮液”的瓶装酒,酒精度:52%vol,规格 500ML/盒,共12盒,售价1399元/盒,批次号为20230206。经商标所有人委托的公司员工辨认为侵犯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已被我局依法扣押。上述产品系当事人从来店顾客回收的酒,并不知晓系侵犯商标所有人注册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34002元。
另外,经查明,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对未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进行改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的瓶装酒,共15盒,批次号为20200519;“经典装国窖1573”的瓶装酒,共6盒,批次号为20220518;“第八代五粮液”的瓶装酒,共12盒,批次号为20230206。;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二、?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24500元。(贰万肆仟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0-12-3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