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段岭庙乡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宇霜 | 注册资本:4.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178269250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江夏区段岭庙乡街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税一稽罚﹝2025﹞77号
偷税
1.你单位采用隐匿收入未申报纳税手段,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524,484.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802.43元、企业所得税45,632.72元、印花税6,711.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并追缴增值税1,524,484.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802.43元、企业所得税45,632.72元、印花税6,711.98元。(分月计算详见附件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并参照《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违法行为项目第13条之规定,对你单位采用隐匿收入未申报纳税的偷税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你单位的偷税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30%以上,违法程度严重,但由于你单位在本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未发生拒绝或阻挠检查的情况,并处2021年-2023年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共计817,056.00元。其中,少缴增值税罚款762,242.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8,901.32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2,556.28元、印花税罚款3,356.01元。3.你单位应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817056.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