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宝新干果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春玲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2MA15P5011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公园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6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涉案食品是2024年9月23日采购自沈阳市于洪区先明干果厂。该批“瓜子(809)”购进价格为12.5元/斤,共购进20斤,总计250元。销售价格为15元/斤,抽样4.16公斤,剩余的5.84公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凭据。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四平市铁西区宝新干果行经营的“瓜子(809)”,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涉案瓜子(809)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核查,涉案食品是2024年9月23日采购自沈阳市于洪区先明干果厂。该批“瓜子(809)”购进价格为12.5元/斤,共购进20斤,总计250元。销售价格为15元/斤,抽样4.16公斤,剩余的5.84公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经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未查询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中的供货方“四平市铁西区王艳春瓜子批发行”相关信息,经过实际核查,宝新干果行实际供货方为沈阳市于洪区先明干果厂,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凭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拟给予下列处理意见: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