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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御品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艳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5X798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地纬路北侧东方商业街一段C3-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杨处罚〔2023〕5号
当事人2022年12月16日从天津市庆营酒类经营部以120元每箱的单价的购进10箱“喜力星银”啤酒,保质期至2023年2月12日,每箱12瓶。每瓶售价15元。(标签标注: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02/12;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雪花啤酒(广州)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号:SC11544011601240)。于2023年2月13日销售5瓶已超过保质期的“喜力星银”啤酒。2023年3月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货架发现1瓶已超过保质期的喜力星银啤酒。本案货值金额90元;超过保质期后售出5瓶,违法所得2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1瓶喜力星银啤酒(标签标注: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02/12;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雪花啤酒(广州)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号:SC11544011601240);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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