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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ADAM GUSTAV KARLSSON注册资本:500.000000万欧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94519276H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45-659号5-6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浙0192民初1405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沈**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2
2025-07-17
(2025)苏0102民初6910号
劳动争议
刘*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浙0192民初1405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沈**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4
2025-05-21
(2025)苏0102民初3679号
劳动争议
张**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9
(2025)苏09民终484号
劳动争议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顾*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3-19
(2025)苏09民终484号
劳动争议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顾*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2-25
劳动争议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8
2024-12-23
劳动争议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9
2024-12-18
劳动争议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2
(2024)沪0101民初24618号
肖像权纠纷
陈**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3
合同纠纷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陕西海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15
(2024)陕0103民初12003号
合同纠纷
邱*
陕西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8
(2021)津0114民初48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派拉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派拉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0
2022-12-28
(2022)吉01民终7181号
合同纠纷
长春摩天活力城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01
2023-01-09
(2022)沪0110民初7285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与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1-31
2023-01-06
(2022)沪0110民初7286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等与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1-29
2022-05-05
(2022)沪0110民初728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广州市天海花边有限公司等与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2-10
2022-09-29
(2022)粤06民终13467号
邓**、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14
2022-03-14
(2021)陕0103民初16384号
合同纠纷
西安世纪金花南大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恩斯莫里斯商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6-10
2022-03-02
(2021)吉0191民初787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长春摩天活力城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长春豪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2
2021-07-28
(2021)鲁02执2170号
合同纠纷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18
2021-10-14
(2021)湘01民终981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夏*、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1-04
2021-10-27
(2021)京02民终14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与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3〕638号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20元2.没收不合格凉鞋两双
12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2
洪市监稽红处罚〔2023〕4002号
-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式半身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材料,主动承认错误;2023年2月17日,经执法人员在“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网址”查询,未查询到当事人有违法信息,属初次违法。 截止我局2023年3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暂未收到消费者退货申请和投诉。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七)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较轻的;”规定的从轻情形。
-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3
台路市监处罚〔2023〕208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销售上述标称: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背提包(包); 二、库存的5个及备样的1个背提包(包)予以没收; 三、没收违法所得190.23元,罚款1920元,共计罚没款2110.23元。
192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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